2018年1月23日,全国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角。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立即行动起来,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进一步学习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对可能涉黑涉恶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研判,提出“多方联动、密切配合、提前介入、掌握主动”的工作思路。
2018年4月11日,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公安局移送的杨某某等12名恶势力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并追捕1人。7月6日,我院以杨某某等17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重婚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在庄河市公安局侦查期间,庄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前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信息共享、固定证据。公诉部门在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前20日,公诉部门负责人和2名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及侦查方向等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了案件顺利侦查终结。受理审查起诉后,由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和公诉专案组成员组成专案团队办理此案,科学分工,加班加点,通力协作,以《大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为依据,仅用18天时间完成全部审查起诉工作。
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协作配合能力,体现了“严保办案质量”和“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要求,体现了庄河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坚强决心和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