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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为民为使命,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中心任务,能动履职护航发展

守牢社会安全稳定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55件519人,批准逮捕147件21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53件894人,提起公诉482件609人。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上下游犯罪,提起公诉57人。坚持惩防结合,全面参与禁毒斗争,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起诉涉毒犯罪7人。认真做好监检衔接,起诉职务犯罪7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提起公诉25人。认真落实全面开展非法违规占用海域、滩涂、岸线问题清理整顿部署要求,办理的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最高检评选为典型案例。

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制假售假等损害营商环境犯罪案件16件。针对部分金融机构在日常管理、业务办理、制度漏洞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积极适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制度,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制定合规计划并按期执行,2022年启动的3件合规考察案件中2件的涉案企业按要求完成合规整改,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3年启动的4件正在进行合规考察。持续深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工作,与公安机关建立涉民企刑事诉讼台账,督促撤案3件,努力让企业安心安业、轻装前行。

融合履职强化溯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进一步强化“检察+网格”工作,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我院主动与城市智慧治理平台对接,推动线下网格对接优化为“线上+线下”网格对接,实现对全市所有网格信息的收集汇总及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在推动矛盾纠纷基层化解、源头化解方面取得良好成效,我院代表大连检察机关在大连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场会上做了经验介绍。接待群众来访131人次,兑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承诺,对首次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成立“大连市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庄河市检察院调解工作室”,将人民调解引入刑事和解,力求做到“法结”“心结”一起解,最大程度修复社会关系。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开展精准普法,深入学校、企业、社区等进行法治宣传教育57场次,获得群众好评。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法律监督理念,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件,努力实现“办理一案、监督一方、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二、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纾难解困司法为民

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持续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拓展深化英烈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定新领域,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2件。积极配合全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参与农资安全领域综合治理,能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开展农用地保护领域“裁执分离”问题专项监督,对整改不到位的执行责任主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坚决守护耕地红线。针对人民群众日益关切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探索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新模式,在全省率先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侵权行为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积极赔偿生态环境损失,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渔业苗种增殖放流活动,将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法律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态修复效果,相关案例被省检察院评选为优秀案例。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设集询问、心理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同心圆未检工作室”,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并融合履职。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人,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4人,开展心理矫正15人次,制发《督促监护令》7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7人次,在办理一起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通过支持起诉撤销其监护权。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其中强制报告制度?从教育行业延伸至卫健系统。对密室逃脱、网吧、文身店、宾馆酒店等娱乐经营场所进行专项监督调查,对存在的未成年保护风险点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件。

持续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针对调查发现的公交设施侵占盲道问题,牵头协调并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为守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形成工作合力,相关案件被省检察院和省残联评选为典型案例。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3人,制发检察建议1件,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通过对16件案件支持起诉助力农民工讨薪,并通过会签文件的方式建立更有针对性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9.2万元,落实最高检“关爱一老一幼”部署要求,救助老年人及儿童11人;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协同民政、人社、教育、妇联等部门,在依法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为6人开展了多元化社会救助。

三、坚持提质增效赋能,有效开展检察监督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前置关口对侦查机关办案程序、实体侦查取证等各环节进行监督。监督立案20件、撤案15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9件次,纠正漏诉13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6件次。监督纠正刑罚交付未执行27人,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对社区矫正的交付、监管、变更、解除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1人,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人。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和调解书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均得到上级院支持和同级法院采纳。纠正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29件,纠正民事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违法行为22件,其中类案监督公告送达问题市法院积极采纳并建立了长效机制。对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向申诉人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维护法院既判力。开展支持起诉19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件,其中办理的3起土地执法领域行政争议化解,既保护了当事人生产积极性,又解决了搁置多年的耕地被占问题,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市委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实绩考核体系,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建议刚性。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工作,促进形成“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治理、融合监督”的法律监督新途径。联合大连理工大学等单位,自主研发5个大数据监督模型并投入应用取得监督实效,2个模型在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监督模型竞赛中分获一二等奖,其中农用地资源保护领域“裁执分离”案件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模型代表辽宁到最高检参赛。不断创新优化办案机制,建设速裁办公室,组建快速办理团队,积极推进速裁程序适用,建立“三集中、三简化、七统一”?工作机制,推进案件快速办理。聘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税务等行业10名专业人士担任检察官助理,“外脑”助力检察工作效果凸显,相关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

四、牢牢把握政治立检,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把接受大连市委及庄河市委政法委政治巡察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全面政治体检,坚决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牢牢把握主题教育总要求,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实践活动,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基层检察工作的强大动能。创建检察特色党建理论学习品牌,“一支部一特色”正在形成常态。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传播检察好声音,在“两微一端”平台发布原创宣传稿件70余篇,策划拍摄6部法治宣传片,相关宣传稿件先后被人民日报客户端、《检察日报》、最高检微信公众号转发,官微获评全国检察官微规范化管理优秀账号。

优化管理体系。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以案件受理、文书收送、案卡审核为重点,对检察业务进行全程监管监控。抓好业务数据“风向标”,建立“周调度、月研判、季分析”数据研判会商及预警机制。制定实施《检察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和《聘用制书记员(速录员)考核实施方案》,以“全员、全面、全时”的考核实现对不同类别检察人员在同一平台评业绩、比贡献,做实奖优罚劣,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年度内有32人次立功受奖。

提升履职能力。实施加强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细化27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活动,从实战出发强优势、补弱项,6名干警在最高检和省检察院业务竞赛中获佳绩。在大连地区率先开展与同级法院互派检察官助理、法官助理交流学习活动。加强和改进案例研究工作,发挥检校合作作用推动检察实务与理论研究同向发力,8篇调研文章在2023年度辽宁政法理论年会上获奖。

各位代表,市检察院顺利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离不开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基层检察工作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标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庄河发展新篇章的部署要求,检察履职还不到位,服务大局的效果还需提升;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善,数字检察的效能未完全释放;司法履职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有差距。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市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高标准落实好市委和上级院各项工作部署,自觉融入发展大局,全面深化法律监督,为我市加快“一区一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庄河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的新动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是融入发展大局。认真落实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大连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 “检察+网格”工作,延伸监督触角,推动溯源治理。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做好生态检察工作,守护庄河绿水青山蓝天。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深入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工作,以创新举措落实司法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履职方式。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主题教育和大连市委巡察为契机,推动检察队伍风气持续向好。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努力打造一支担当尽责、廉洁从检的高素质基层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决心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扬优势而争先、知不足而奋进,奋力开创庄河检察工作新局面,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庄河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部分用语解释

1、断卡行动:是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银行卡、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该行动。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五条,检察建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再审检察建议2.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其他检察建议

4、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5、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2023年11月6日,习近平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并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6、浦江经验: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倡导并带头下访接访群众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是改善干群关系、加强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在“浦江经验”20周年的重要时点,习近平总书记对“浦江经验”作出重要批示,充分彰显了人民领袖的为民情怀和“浦江经验”的现实意义。

7、“检察+网格”工作机制:是指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形成检察线索收集、汇总、流转、办理、反馈一体化办案模式,将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网格单元中,让网格员成为检察监督融入基层的“眼睛”,形成信息共享、内容共治、矛盾共化、工作共推的联动式治理新格局。

8、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裁执分离:是指作出裁决的机关(机构)与执行裁决的机关(机构)应当分离,即不能由同一机关(机构)既行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权,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

10、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1、强制报告制度:是指2020年5月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意见》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需要报告情况主要包括:(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12、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3、速裁程序“三集中三简化七统一”:“三集中”即公安机关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相对集中审查起诉、法院相对集中开庭审理。“三简化”即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做到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批流程、简化办案程序。“七统一”即专人统一办理、统一提前介入、统一讯问、统一开展认罪认罚、统一抄报人民法院、统一办案标准、统一庭审流程。该机制的推行,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环节,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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