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之下,列车长只好与小顾商量,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若一等座车厢有空余座位,可调换至一等座车厢,但需补差价;若一等座车厢无空余座位,则到餐车车厢乘坐。遇到这样的事情,小顾很是郁闷,但又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直面社会关注的“霸座”问题,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
本案中,小林未依法对号入座,导致小顾无座可坐。此时,若列车长安排小顾改坐一等座,系属承运人自行提高服务标准,其不能向小顾加收票款;若安排小顾到餐车乘坐,系承运人未按照客票的约定提供服务,属于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小顾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
小林违反客运合同约定不按号入座,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霸座”行为因扰乱了乘车秩序,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无奈之下,列车长只好与小顾商量,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若一等座车厢有空余座位,可调换至一等座车厢,但需补差价;若一等座车厢无空余座位,则到餐车车厢乘坐。遇到这样的事情,小顾很是郁闷,但又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直面社会关注的“霸座”问题,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
本案中,小林未依法对号入座,导致小顾无座可坐。此时,若列车长安排小顾改坐一等座,系属承运人自行提高服务标准,其不能向小顾加收票款;若安排小顾到餐车乘坐,系承运人未按照客票的约定提供服务,属于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小顾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
小林违反客运合同约定不按号入座,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霸座”行为因扰乱了乘车秩序,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