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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简要解读
时间:2015-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最新《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出台,新规定中有哪些亮点,对举报工作有什么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现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内容向大家作一简要解读。

  哪些事情可以举报?

  根据规定,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

  通过什么方式进行举报?

  群众可以采用信函、走访、传真、检察机关统一的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以及我院官方微信进行举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受理并给出答复。

  举报人享有哪些权利?

  规定明确了举报人享有的权利,具体有:申请回避、查询结果、申诉复议、请求保护、获得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具体来说,举报人发现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申请回避;举报人在举报后一定期限内没有得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举报的人民检察院询问,要求给予答复;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举报人是受害人的,可以向该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保护;符合奖励条件的,有权请求奖励。

  举报人的安全隐私如何保护?

  规定进一步强调:“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并明确规定了在实名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以及举报人确有必要在诉讼中作证时,检察机关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对于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对举报线索的保密责任,具体规定了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如: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举报材料放置于保密场所;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及举报个人信息等。

  对举报有功人员如何进行奖励?

  规定中指出,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性质、数额和举报材料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检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一般应当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进行。

  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热情的原则接待您,解决您的诉求。

  举报中心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一号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898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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