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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院创新行政监督机制取得成效
时间:2014-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创新行政监督机制,实施“三举措”,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建立移送衔接制度,确保监控不留死角。制定出台了《庄河市人民检察院行政监督工作规范》,载明了行政检察监督的受案范围、申诉要求、申诉条件等内容,为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提供了具体明确的诉讼途径。由民行科牵头,庄河市院与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联络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渠道,确保专项监督活动有序推进。建立信息专员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由专人负责,向检察机关报送已经执结的案件,避免信息报送职责不明;建立分季度报送制度,信息专员在每季度末报送本季度行政执法案件,避免发生滞报、漏报及不报的情况;建立定期全面检查制度,分时段、分领域对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全面检查。二○一三年前三季度,共查对庄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海洋渔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等单位行政执法案件400余件,发挥了强有力的监督作用。 

  二、建立群众联系制度,确保维稳工作抓有成效。坚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立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本,详细记录申诉信息。对上访群众及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追诉标准进行核查,有的案件适时派员介入,并跟踪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监督申诉人潘某不服庄河市公安局行政治安处罚决定一案,发现庄河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错误,处罚金额不当,经过监督协调,庄河市公安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检察机关工作,促成申诉人息诉罢访。监督申诉人王某不服工商部门对其作出的禁入二手车买卖市场资格的决定一案,经审查发现工商局的决定于法无据,对案情及相关法律充分论证后与工商局沟通,工商局及时撤销了行政决定,使王某最终获得准入资格申请。通过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理念,把专项监督活动与化解社会矛盾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利用信息平台扩大影响,巩固加强监督效果。民行科与各行政执法单位的信息专员共同做好信息汇总,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利用当地电视台法制栏目、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宣传行政监督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典型案件及经验做法,使更多的民众丰富视野,了解检察机关行政监督工作,自己走进检察机关,寻求监督,寻求公平,为行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推动行政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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