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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首例拟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08-20
  为创新发展刑事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透明度及说服力,818日下午,庄河市检察院举行李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是庄河市检察院举行的首例拟相对不起诉案件面向社会公开听证。

  简要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驾驶轻型封闭货车,因操作不当与被害人刘某某驾驶的货车相刮,后李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侧翻,致车内同乘人员李某某的姐姐李某甲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庄河市检察院受理本案后,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死者李某甲系亲姐妹关系,另一被害人刘某某未受伤,车损较轻,经过释法说理工作,双方均有请求调解意愿,后检察机关积极促成肇事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被害方明确向检察机关陈述希望减轻或免除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处罚,社会矛盾已然化解。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认罪认罚,庄河市检察院对李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了拟对本案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将该处理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由庄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主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委委员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参会,检察院部分干警参会观摩。会上,案件承办人向与会代表介绍了简要案情、定罪及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听取了犯罪嫌疑人、被害方、公安机关的意见。到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案进行充分评议,一致同意庄河市检察院作出的拟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表示此举既维护了司法公正,又化解了社会矛盾,体现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本次公开听证会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是积极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创新发展刑事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透明度及说服力,818日下午,庄河市检察院举行李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是庄河市检察院举行的首例拟相对不起诉案件面向社会公开听证。

  简要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驾驶轻型封闭货车,因操作不当与被害人刘某某驾驶的货车相刮,后李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侧翻,致车内同乘人员李某某的姐姐李某甲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庄河市检察院受理本案后,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死者李某甲系亲姐妹关系,另一被害人刘某某未受伤,车损较轻,经过释法说理工作,双方均有请求调解意愿,后检察机关积极促成肇事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被害方明确向检察机关陈述希望减轻或免除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处罚,社会矛盾已然化解。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认罪认罚,庄河市检察院对李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了拟对本案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将该处理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由庄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主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委委员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参会,检察院部分干警参会观摩。会上,案件承办人向与会代表介绍了简要案情、定罪及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听取了犯罪嫌疑人、被害方、公安机关的意见。到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案进行充分评议,一致同意庄河市检察院作出的拟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表示此举既维护了司法公正,又化解了社会矛盾,体现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本次公开听证会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是积极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