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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庄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10-13
  

 

  第一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无下属单位。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仅包括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4285.65­万元,比上年增加770.67万元,增长21.93%;支出总计4223.93万元,比上年增加708.95万元,增长20.17%。主要原因:预算不含房租费,决算包括房租费;增加绩效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补助等。

  二、关于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28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285.65万元,占总收入100%

  三、关于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22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5.54万元,占总支出54.11%;项目支出1938.39万元,占总支出45.89%

  四、关于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4285.6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770.67万元,增长21.9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223.93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708.95万元,增长20.17%。主要原因:预算不含房租费,决算包括房租费;增加绩效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补助等。

  关于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23.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08.95万元,增长20.17%。主要原因是预算不含房租费,决算包括房租费;增加绩效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补助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23.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204(类)支出3267.46万元,占77.3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662.91万元,占15.7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支出108.79万元,占2.58%;住房保障221(类)支出184.05万元,占4.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29万元,支出决算为422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9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预算不含房租费,决算包括房租费;增加绩效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补助等。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4(类)财政事务04(款)行政运行01(项)

  年初预算为1072.1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9.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办案费用增多。

  2、一般公共服务204(类)财政事务04(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

  年初预算为59万元,支出决算为1938.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不含房租费,决算包括房租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

  年初预算为5.90万元,支出决算为236.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未纳入年初预算。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医疗保障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

  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8.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人员变动。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医疗保障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

  年初预算为48.10万元,支出决算为50.7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人员变动。

  6、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

  年初预算为87.1万元,支出决算为95.8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人员变动。

  7、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提租补贴02(项)

  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88.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人员变动。

  六、关于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4.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35.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9.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4万元,支出决算75.9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61.28%。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9.52万元,完成预算的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6.47万元,完成预算的60.4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46万元,下降10.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13.35万元,下降16.73%,下降原因: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4.89万元,增长105.61%,增长的原因:其中的5.5万元是反渎部门配合大连市院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案件移送我院办理,相关费用由我院承担,实际科目应为办案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75.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6.47万元,占87.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2万元,占12.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6.47万元,车辆保有量 10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66.47万元,主要用于全部汽车的油款、维修维护、交通等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2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48个,来宾29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庄河市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支出149.44万元,比2016年减少82.5万元,下降35.57%,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一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无下属单位。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仅包括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4285.65­万元,比上年增加770.67万元,增长21.93%;支出总计4223.93万元,比上年增加708.95万元,增长20.17%。主要原因:预算不含房租费,决算包括房租费;增加绩效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补助等。

  二、关于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28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285.65万元,占总收入100%

  三、关于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22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5.54万元,占总支出54.11%;项目支出1938.39万元,占总支出45.89%

  四、关于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4285.6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770.67万元,增长21.9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223.93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708.95万元,增长20.17%。主要原因:预算不含房租费,决算包括房租费;增加绩效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补助等。

  关于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23.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08.95万元,增长20.17%。主要原因是预算不含房租费,决算包括房租费;增加绩效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补助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23.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204(类)支出3267.46万元,占77.3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662.91万元,占15.7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支出108.79万元,占2.58%;住房保障221(类)支出184.05万元,占4.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29万元,支出决算为422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9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预算不含房租费,决算包括房租费;增加绩效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补助等。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4(类)财政事务04(款)行政运行01(项)

  年初预算为1072.1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9.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办案费用增多。

  2、一般公共服务204(类)财政事务04(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

  年初预算为59万元,支出决算为1938.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不含房租费,决算包括房租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

  年初预算为5.90万元,支出决算为236.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未纳入年初预算。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医疗保障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

  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8.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人员变动。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医疗保障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

  年初预算为48.10万元,支出决算为50.7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人员变动。

  6、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

  年初预算为87.1万元,支出决算为95.8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人员变动。

  7、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提租补贴02(项)

  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88.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人员变动。

  六、关于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4.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35.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9.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4万元,支出决算75.9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61.28%。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9.52万元,完成预算的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6.47万元,完成预算的60.4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46万元,下降10.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13.35万元,下降16.73%,下降原因: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4.89万元,增长105.61%,增长的原因:其中的5.5万元是反渎部门配合大连市院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案件移送我院办理,相关费用由我院承担,实际科目应为办案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75.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6.47万元,占87.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2万元,占12.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6.47万元,车辆保有量 10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66.47万元,主要用于全部汽车的油款、维修维护、交通等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2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48个,来宾29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庄河市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支出149.44万元,比2016年减少82.5万元,下降35.57%,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