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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六、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
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专户)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机关参公)
九、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事业)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是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本部综合收支计划,无二级单位。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0家,具体包括: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六、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
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专户)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机关参公)
九、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事业)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
2018年收入预算2198.5万元,比2017年增加36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8.5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2198.5万元,比2017年增加36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3.08万元,公用经费308.42万元,部门专项经费537万元,提前告知专项经费0万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198.5万元,比2017年增加36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0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98.5万元,比2017年增加369.5万元。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编制。其中:人员经费1353.08万元,公用经费308.42万元,部门专项经费537万元,提前告知专项经费0万元。


相关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6.2万元,包括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本部以及下属0家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7年预算减少45.3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与2018年均未安排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比2017年预算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4.2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7年预算减少33.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部分车辆报废和调拨,车辆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8.42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40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140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款)行政运行(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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